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,必先苦其心志,劳其筋骨 ,饿其体肤,空乏其身,行拂乱其所为。

2016年6月22日星期三

新制度STPM新生赠言(2012年)(22)

新制度STPM新生赠言(2012年)(22)

其实上面你说的那些例子,全部都是学生自己有犯错的。
就算老师有错,但是无可否认,学生自己还是有错的。
既然有犯错,就必须接受惩罚,这是合情合理的。
或许老师对犯错学生的惩罚太过严厉了,但是你要明白,老师惩罚犯错的学生是没有错的,只是惩罚方式或许不正确。
就和新闻上的事情一样,那个男老师惩罚那个女学生是没有错的,因为那个女学生犯错了,那个女学生没有遵守老师的指示,就是喝水前要老师批准,只是那个男老师的惩罚方式或许不正确,但是那个男老师惩罚那个女学生是准确无误的,也合情合理。
如果你觉得我说的不正确,那么我告诉你,在马来西亚绝大多数的华小老师都是跟着这理论进行教学的。

其实理性想想,这是因果。
为什么你得到这个果,就是被老师鞭打?
因为你造了这个因,就是不教功课,忘记带功课,吵闹,讲话,没经过老师批准喝水,犯错一大堆。
是自己先犯错的,是你自己造了这个因,你就必须承受那个果。
既然你甘愿造那个因,你也要甘愿受那个果。
如果没有造那些因,没有犯错,老师会鞭打你吗?
如果那个女学生经过老师批准后再喝水,更没有去投诉那个老师,那个老师还会鞭打那个女学生吗?深思。

其实这个新闻让我联想到好像一个犯人,犯罪了,然后被法官判打10鞭,然后那个犯人被鞭了,很痛,然后就去验伤,上头条,说打鞭那个人太重手了,要投诉那个人,要罢免打鞭那个人的职位,然后还有投诉法官判决不公那样。
如果是那个犯人的话,相信大家也不会讨论地如此热烈,而且应该没有多少人帮那个犯人说话吧。
但那个犯人和新闻那个人都有一个绝对的共同点,就是犯错了。

学校有学校的规矩。
既然你要去学校读书,就要遵守那里的校规。
即使你觉得那些校规很不合理,作为学生你还是必须遵守。
喝水前要问过老师,这看起来很不合理,但是在学校就有这样的规则,作为学生,你只能遵守。
除了这个问题,还有好像类似学生发型服装必须符合学校规则,这样不是不符合人权吗?没有选择的自由,为什么就没有人说呢?
好像学生在考试时,上课时不能吵闹,说话,为什么就没有人说这违反言论自由?
为何偏偏针对这事件紧咬不放?深思。

现在的学校是学习知识的地方还是学习服从的地方?
服从就是绝对服从,老师说什么就是什么,就算老师做错了,你没有服从,你就是错。
这种服从主义其实很像军队里的服从主义,跟着命令就对了,不理对错。即使上头的决定是荒谬错误的,你还是要服从,不然就会被对付,你就是错,即使你是逻辑正确的一方。
而且惩罚可以有很多种,即使很不人道,你也要服从。
如果是以这种主义去评论学校的话,那么以上的一切就可以很好解释了。
被老师鞭打,甚至鞭到受伤流血,也是很正常的事,因为你不服从命令,你就是错